{{ $t('FEZ002') }} 教務處|
三、旨案實施計畫如附件1,重點摘要如下:
(一)實施對象:
1、臺北市各公立國中小學校長、主任、組長及教師(含代理、代課教師),為擴大資源共享,已核定為「雙語教育學校」者及參與「教育部雙語生活化計畫」者不得提出申請;如為「雙語教育前導學校」者,所提出的科目與計畫不得重疊,重複申請;本計畫將優先核給非雙語教育前導學校者。
2、若學校連續申請3次以上,仍未參與本局雙語教育相關計畫、國際教育相關計畫或教育部相關雙語教學計畫則不再補助。
(二)申請與執行時間:
1、計畫申請:即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星期四)止。
2、計畫執行:核定日至114年12月8日(星期一)止。
3、具審查機制,通過後執行計畫。
(三)辦理方式:
1、教師可自主揪團、跨校揪團,滿6人即可提出申請,全校班級數為6班以下學校,滿3人即可提出申請。
2、申請表及經費明細表,經揪團發起人學校進行初審通過後,至線上表單系統(https://forms.gle/kK3M9eVapvvGfLht7)填寫申請資料,並上傳已核章申請表及經費明細表電子檔,另將2份正本寄至本局雙語推動辦公室進行複審(聯絡箱016雙永國小,註明:申請自主揪團雙語研習)。
3、各校需按時完成補助經費編列、修訂、核銷與成果 報告。
(四)研習主題:以精進教師雙語能力及教學為主,研習內容包含教師英語聽說讀寫能力增進、英語檢定準備、英文課室用語、雙語教學課程設計、雙語教材研發等。
(五)申請團數與經費:每校申請1團為原則,每團申請經費以3萬元為限;倘學校有特殊需求,至多以申請2團為限,總申請經費至多5萬元,並請排列優先順序,本局將依學校平衡性及年度經費額度進行審查。
四、本案委請劍潭國小辦理經費核銷與成果彙整,預計114年12月16日(星期二)前,請各校將簽到表、實際支用明細表、憑證資料、學校領據及成果報告正本寄至承辦學校辦理後續核銷事宜。
五、檢附實施計畫及報名表件(含申請表、經費明細表、簽到表與成果報告)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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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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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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