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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教育部「各級學校113年寒假期間學生活動安全注意事項」

{{ $t('FEZ002') }} 生教組|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2年12月15日臺教學(五)字第1122806590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寒假期間學生安全,請各校利用多元管道加強宣導旨揭注意事項,

  提醒學生從事正當休閒活動,以增進健全身心發展,降低傷亡事件之發生。

三、各校寒假期間辦理2天1夜以上之戶外活動,應通報相關業管單位,並至教育部「校安中心網頁」,

  填報「各級學校戶外活動登錄系統」,俾利掌握學生戶外活動安全,以即時因應緊急狀況。

四、當學生發生緊急重大事件時,請確依教育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規定實施通報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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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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