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組|
一、依據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實施辦 法及本市教師研習中心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作業要點辦 理(附件1)。
二、本中心為提供教師心理諮商輔導與諮詢服務,除聘請具諮 商或諮詢專業之教授、心理師及精神科醫師擔任諮詢學者 專家外,擴大教師近便之諮商服務地點至12個行政區,每 區有1至2位心理師與合作機構提供諮商服務。專家與合作 心理師之專長及服務時段詳如附件2。
三、本案提供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現職專任教師(含 留職停薪人員)、代理教師、校長以及經教育局許可設立 之教保服務機構之教保服務人員,每學年可申請免費心理諮商服務8至12次。有關本案相關內容,請參閱本中心官網 「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項下「專業諮詢、個別諮商輔 導」網頁,網址https://reurl.cc/d1ZNp2,或電洽本中心 教師諮詢服務專線(02)28616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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