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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大安區仁愛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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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告「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第3條、 第5條及第4條附表1至附表3,經運動部於中華民國115年9 月11日以運競(六)字第1150302433A號令修正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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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運動部115年9月11日運競(六)字第1150302433D號函辦 理。 二、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電子檔得於運動部主管 法規查詢系統(https://law. sports.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運動部競技運動司徐 小姐,電話:(02)8771-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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