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體育組|
一、依據「臺北市績優運動選手訓練補助金發給辦法」(下稱 該辦法)辦理。 二、代表本市參加該辦法第三條所揭賽會或賽事獲得前3名,且 「於該賽會或賽事開賽首日已連續設籍本市1年以上」之選 手,得依該辦法申請訓練補助金。請務必轉知本市籍獲獎 選手於時限內提出申請,以維護選手權益。 三、訓練補助金之申請應由選手本人提出,並得由政府核准立 案之各單項運動協會、選手所屬大專院校或本市轄區內學 校協助申請,且應於賽會末日之次日起算6個月內向本局提 出申請,申請逾期限者,不予受理。下舉數例供參: (一)114學年度高中籃球甲級聯賽申請至115年(以下同)9月23日止。 (二)114學年度高中排球甲級聯賽申請至9月30日止。 (三)115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申請至10月24日止。 (四)115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申請至11月7日止。 四、其餘賽事依據該辦法上述規定辦理申請,訓練補助金之申 請方式全程採線上申請,請至本局「體育獎補助金申請系 統」(網址:https://grant.sports.taipei/),點選 「績優運動選手訓練補助金」申請。隨函檢附臺北市績優 運動選手訓練補助金發給辦法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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