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據「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與中心組織運作辦法」及教育部115年5月6日臺教授國字第1155701243號書函辦理。
二、各分團預計遴選名額及任期說明,詳如遴選簡章(如附件)。
三、參與遴選之輔導員,須具備以下各項條件:
(一)具5年以上教學年資之公立學校編制內正式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者。
(二)具符合各該分團專長之各類合格特殊教育教師證(資優類專長聘任學科專長教師,不受具特殊教育教師證限制,惟須具該學科之合格教師證)或相關獲獎證明(如曾獲本部師鐸獎、特殊優良教師、全國性課程、教學相關獎項,或有其他優良表現或貢獻,具有證明文件)。
(三)報名資優類專長輔導員之遴選,具近2年教授國中小資優教育實際教學經驗者,得優先錄取。
(四)報名高中身障類學科專長之遴選,具與高中學科中心相關之實務經驗者,得優先錄取。
四、為利本局初審作業,請有意願參與輔導員遴選之教師,經現職服務學校校長或幼兒園園長同意,備妥相關資料,於期限內送達本局,逾時不候。說明如下
(一)遴選資料包含推薦表(需經服務單位核章)、受推薦者相關證書及佐證資料影本。
(二)請將遴選資料掃描成單一檔案(PDF),以信件標題「特殊教育中央分團遴選推薦:團別(受薦教師姓名)」寄至本局承辦人信箱ap1187@gov.taipei;紙本亦請於5月18日(星期一)前免備文送達本局特殊教育科林宜臻支援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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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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