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事務幹事|
一、依抽中之先後順序決定羽球場面之位置,第一中籤者分配1號場(正取),第二中籤者分配2號場(正取),第三中籤者分配3號場(正取),第四中籤者分配4號場(正取)。第五中籤者為候補順序1,第六中籤者為候補順序2,以此類推。
二、請正取者須於3月9日至3月11日上班時間(8:00-16:00,中午不休息),由申請人親持身分證件正本(身分證、健保卡、駕照或其他任一含照片與身分證字號之證件);法人或團體者,請由代表人攜帶法人或團體證明文件及代表人身分證件,併同申請書資料(附件一、二、三、四)至總務處核對身分。(逾期不受理,視同放棄,將通知備取遞補)
三、若非申請人親自到場,請被委託人攜帶 1.代辦委託書(附件五) 2.委託人身分證件正本 3.被委託人身分證件正本,至總務處核對身分。(代理法人或團體請攜帶代辦委託書、法人或團體證明文件及代表人身分證正本)。每一位被委託人僅限代理一人辦理現場核對,且同一人不得同時身為申請人與被委託人。
四、倘若攜帶資料不齊全或無法核對身分證明文件皆為無效資格,恕不受理,將通知備取遞補。
五、繳費單將於3月19日(四)前以E-MAIL寄送申請人,繳費期間3月20日至3月23日,請持繳費單進行繳費,逾期未繳費者,視同放棄,本校將撤銷原許可使用處分,並通知候補名單提出申請與繳費。
六、正取者若未於期限內提送申請書和證明文件核對身分或完成繳費且未事先告知者,將取消下一輪登記抽籤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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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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