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餽贈與飲宴
與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餽贈應拒絕或退還;飲宴不得參加,並簽報長官、知會政風機構。
涉及請託關說,應依規定登錄備查。
受贈財物處理
與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應拒絕或退還,退還困難時,3日內送交政風機構。
無利害關係但超過正常禮俗:3日內簽報長官,必要時知會政風機構。
政風機構將依性質與價值,建議歸公、付費收受或轉贈慈善機構。
飲宴應酬
雖無利害關係,但與身分、職務不相宜者,仍應避免。
遇特殊情形,須簽報長官並知會政風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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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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