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體育組|
一、依運動部114年10月27日運競(七)字第1140350507A號函 (附件)辦理。
二、運動部依旨揭公函重申,學生運動聯賽蘊涵教育意義,對 於涉有性平、兒少及其他不法事件人員參與學生運動聯 賽,一向堅持零容忍立場;查近期有少數帶隊教練於比賽 現場有罰站、言語辱罵等行為,為能共同維護各級學生運 動聯賽的友善環境,請貴校依下列說明辦理:
(一)各級學生運動聯賽之帶隊教練及賽事相關人員,不得聘 用涉及性別平等爭議事件(包含紀律審議程序中)、涉 及兒少或其他不法事件並有明確具體事實人員。
(二)帶隊教練及隊職員在賽事現場之訓練及指導方式,不得 因權力不對等而有不當管教、體罰、霸凌等爭議,避免遭截圖、拍照、錄影、直播對外傳播,衍生輿論爭議, 傷害學生運動聯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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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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