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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大安區仁愛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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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運動部成立後學校體育業務分工一案

{{ $t('FEZ002') }} 體育組|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4年9月3日臺教體署學(二)字第 1140201948號函辦理。 

二、依行政院分工原則,學校體育原則(涉及一般體育教學) 屬教育部,例外(運動專業、專項競技)則屬運動部,摘 錄重點如下: (一)教育部負責課程教學相關事項,如教學所需場地器材、 課內游泳教學、課內適應體育等。 (二)運動部辦理運動專業事項,如專項訓練所需場地器材、 課外水域運動、課外適應運動等。 (三)體育班及專任運動教練業務,亦循前揭原則,教育部負 責學生管理、校園安全事件(含通報、處置)、一般課 程(含體育課)、員額及退撫等;運動部辦理體育班設 班核准、評鑑、體育專業課程等專業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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