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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告「臺北市10處社宅所屬之戶外公共區域,自114年9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 $t('FEZ002') }} 衛生組|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及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
二、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公告臺北市10處社宅所屬之戶外公共區域,自114年9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一)松山區:健康社會住宅(地址:健康路285、295、305、309 、317、323號)。
(二)大同區:明倫社會住宅(地址:承德路3段285號)。
(三)萬華區:
1、青年社會住宅(1期地址:青年路186、188號;2期地址:青年路180、182號)。
2、莒光社會住宅(地址:萬大路22號)。
(四)內湖區:
1、瑞光社會住宅(地址:陽光街321巷1、3、5號)。
2、行善社會住宅(地址:行善路266、268號)。
(五)南港區:
1、小彎社會住宅(地址:向陽路248、250號)。
2、東明社會住宅(地址:南港路2段60巷16、17、19號)。
(六)文山區:
1、木柵社會住宅(地址:久康街24巷36號)。
2、樟新水岸社會住宅(地址:樟新街65號)。
三、屆時違反規定於上開10處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本局網站(網址:https://health.gov.taipei)公告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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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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