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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大安區仁愛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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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辦理赴陸體育交流活動應注意事項及落實填報登錄平臺事宜一案

{{ $t('FEZ002') }} 體育組|

一、依臺北市政府交下教育部體育署114年4月11日臺教體署國 (二)字第1140011568號函辦理。 \

二、查教育部自108年起建置「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平臺」, 倘學校規劃組團赴大陸地區進行體育交流活動,不論實體 或視訊(線上)等交流形式,於活動起始日1個月前應至前 揭平臺之「教育交流活動」頁面登錄,並於活動完成後1個 月內至「事後登錄」回報活動概況。 

三、學校辦理相關活動應遵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 條例」及「兩岸體育交流處理規範」等相關法令規定,秉 持對等尊嚴原則,對陸方主動邀約活動應提高警覺(如全 額免費、落地接待等),亦應注意活動目的、辦理單位、行程安排與文宣資料等,不得參與陸方所辦全國性體育活 動、大型兩岸體育交流活動或具有特定政治目的之交流活 動,避免協助或配合陸方宣傳。 

四、學生請假參加校內外機關(構)、單位、社團、系學會、 民間基金會(或協會)辦理或教師自行招攬校內外學生赴 陸交流,各校亦應至前揭平臺填報。 

五、學校應強化自我檢覈與內控機制,並保留相關紀錄,學校 如對活動辦理單位、目的、行程及內容有相關疑義,應函 詢大陸委員會釐明及確認後始得辦理。 

六、另大陸委員會自113年6月27日起調升中國大陸及香港澳門 旅遊警示為「橙色」,建議國人避免非必要旅行,爰請加 強宣導當前兩岸情勢與政府政策,提醒師生赴陸交流風險 及挑戰,以落實保障我學生人身安全與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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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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