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衛生組|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3月1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0024632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學校宣導及推動學童口腔保健活動,牙醫全聯會訂定旨揭辦法,由國教署與衛生福利部共同擔任指導單位,請貴校將本案資訊公告周知並鼓勵踴躍參加。
三、活動辦法可至牙醫全聯會網站(https://www.cda.org.tw)「口腔衛生/各公會口腔衛生活動」下載。倘有相關問題,請洽牙醫全聯會(聯絡電話:02-25000133轉252李小姐)或各縣市牙醫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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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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