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體育組|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下稱體育署)113年11月18日臺教體署 學(三)字第1130201230A號函暨本局113年8月7日北市教 體字第1133082579號函(計達)續辦。
二、學生聯賽賽事係以教育為目的,請貴校務必遵守各隊教練 及賽事相關人員,不得聘用涉及性別平等爭議事件(包含 紀律審議程序中)、兒少或其他不法事件並有明確具體事 實之人員參與活動之規定。
三、近期疑有違反前述規定之人員以「義務」名義參與活動, 請貴校務必遵守上開規定,並注意涉及爭議案件相關人員 亦不得義務協助各級學生聯賽參賽相關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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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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