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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升本市20歲以下民眾及青少年對於修正後菸害防制法相關規定之認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拍攝「拒絕菸害 享受純淨生活」宣導短片及製作2支30秒動畫短片

{{ $t('FEZ002') }} 衛生組|

為傳達菸品影響的不僅是最重要的健康,也對人際互動、交友、職場有極大影響,市長與臺北市拒菸大使邰智源共同拍攝旨揭菸害防制宣導短片,呼籲民眾拒絕紙菸、水菸、雪茄、嚼菸、加熱菸、電子煙等所有菸品,共同將「拒菸」化為實際行動,享受純淨生活。

112年3月22日起施行之修正後菸害防制法,重要規定重申說明如下:
(一)全面禁止電子煙:
1、使用者: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2、供應者: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3、販賣、展示者: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改善、回收、銷毀或退運,屆期未改善、回收、銷毀或退運者,按次處罰。
(二)未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之指定菸品(如加熱式菸品)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
1、使用者: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2、供應者: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3、販賣、展示者: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改善、回收、銷毀或退運,屆期未改善、回收、銷毀或退運者,按次處罰。
(三)未滿20歲之人禁止吸菸:
1、吸菸者,應限期接受戒菸教育;未成年者,並應令其父母或監護人使其到場。
2、未滿20歲之人無正當理由未接受戒菸教育者,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行為人為未成年者,處罰其父母或監護人。
(四)擴大禁菸公共場所:
1、新增各級學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居家式托育服務場所,全面禁止吸菸。
2、新增酒吧、夜店之室內場所,全面禁止吸菸。但於該場所內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室內吸菸室或雪茄館,不在此限。
3、違反規定吸菸者,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可至本局官網首頁/影音專區(https://health.gov.taipei/Default.aspx),可觀看完整版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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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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