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生教組|
研習對象:
(一)依據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2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修正性別平等教育法時通過之附帶決議:校長應完成需完成性平調查人員初階、進階、高階培訓。
(二)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教職員(請勿薦派曾涉及校園性別事件並經調查後事實認定成立之行為人參加)。
研習人數:60人。
研習日期:113年10月18日(五)、22日(二)、25日 (五)及28日(一),共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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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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