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學助理|
實施對象:臺北市公立國民中小學教師及教保服務機構現職教保服務人員。
申請資格:詳參附件第1至3頁。
實施期程:自計畫發布日起實施。
申請方式:
1、申請人請於113年7月15日至7月30日備齊文件(附表3、附表 4),免備文寄送至本市雙語推動辦公室(臺北市信義區松山路287巷5號),
並註明申請國民中小學教師雙語及教保服務機構教保服務人員英語融入教學專長證明書,以郵戳為憑。
2、本市雙語推動辦公室於收件完成後,統一進行審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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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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