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學助理|
(一)遴選資格:教師應為國中小現職合格教師,具備五年以
上合格教師之教學服務年資及三年以上直轄市、縣
(市)輔導團兼任輔導員或二年以上直轄市、縣(市)
輔導團專任輔導員資歷。具備特殊資歷(如power教師)
或條件者,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年資得酌予縮短。
(二)得向教育部國教署推薦央團教師之單位:
1、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
2、教育部國教署各領域/課程/議題輔導群。
3、現任央團教師。
(三)遴選標準:
1、具擔任央團教師之專業素養(教育政策之理解與詮釋
能力、問題覺察與診斷能力、教學視導與評鑑能力、
教學創新與研究能力、組織經營與領導能力等)。
2、專門學科領域素養(學科知識、課程設計及教材之熟
悉、教學方法等)。
3、人格特質(具服務熱忱、願意接近人群、善於溝通、
具反思、理性思維及團隊合作等)。
(四)推薦方式:
1、受理推薦期間:即日起至113年5月20日(星期一)
止,一律採線上報名。
2、各單位推薦之人員是否符合基本資格,由教育部國教
署辦理初步審查,其結果及後續遴選事宜,將於113年
5月24日(星期五)前公告於「教育部國民中小學課程
與教學資源整合平臺」(簡稱CIRN)。
(五)遴選作業重要期程:
1、遴選日期:113年5月30日(星期四)。
2、錄取公告日期:113年6月14日(星期五)前於CIRN公
告正取、備取名單,並於公告後函知正式錄取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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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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