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資料組|
衛生福利部為獎勵民眾從事志願服務工作,凡服務時數達3,000小時以上,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且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均得申請是項獎勵。服務時數達3,000、5,000、8,000小時以上者,分別頒授「銅牌獎」、「銀牌獎」、「金牌獎」及得獎證書。同等次獎牌之頒發,以每人1次為限(請勿重複)
一、 申請資格:從事志願服務工作,服務時數3000小時以上 (服務時數計算起迄時間自90年1月22日起至113年5月30日期間之服務時數)。
二、 申請方式﹕符合上述資格欲申請之志工,請備妥下列資料,於6/11(二)前向輔導室資料組提出申請﹕
1.志願服務紀錄冊
2.志願服務申請獎勵事蹟表(附件1)
3.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附件2)
表單資料及填寫說明,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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