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生教組|
說明:
一、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委託暨本中心113年度研習行事曆辦理。
二、研習對象: (一)依據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2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修正性別平等教育法時通過之附帶決議:校長應完成需完成性平調查人員初階、進階、高階培訓,本班以本市校長優 先錄取。
(二)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教職員(請勿薦派曾涉及校園性別事件並經調查後事實認定成立之行為人參加)。
(三)前兩項報名人數未達研習人數,開放以下人員報名,依報名順序錄取5名。
1、本 市 、 新北市、基隆市之執業律師
2、臺北市政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工作小組機關正式編制人員(不含委託單位)。
3、現任臺北市政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
三、研習人數:60人。
四、研習日期 113年4月19日
(五)、22日(一)、24日 (三)、25日(四),共4天。
五、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13年4月8日(四)止,額滿則提前截止報名。
六、研習地點: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臺北市北投區建國街2號)。
七、研習時數:全程參與者核予23小時研習時數,請假時數超過研習總時數五分之一,不核予研習時數。
八、報名方式:
請於報名截止日前登入臺北市教師在職研習網 (https://insc.tp.edu.tw)報名,並經行政程序核准後,由學校研習承辦人於報名截止日前完成薦派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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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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