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學助理|
一、依教育部國112年12月14日臺教師(三)字第1122605147號 函辦理。
二、本案課程依據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師資職前教育 階段暨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辦理,總學分數最低應修12 學分,包含原住民族教育基礎與方法課程及原住民族教育 實踐課程,實際開設課程及學分數依各師資培育之大學規 劃。
三、教育部將依調查需求及教師名單,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 寒暑假或適宜時間規劃旨揭開班事宜。薦送資格如下: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具備合格教師證書之在職專任正式教師。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且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 為三個月以上之在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具備學校 提供之在職證明。
(三)請鼓勵原住民族實驗教育學校、原住民重點學校教師參 與。
四、檢送課程架構及核心內容表(參考)、旨揭需求及薦送表 各一份,若有薦派需求,請於112年12月29日(星期五)前 以免備文方式將需求及薦送表紙本繳交至本局國小教育科 周家琦科員處,並回傳電子檔至(Email: ax7951@gov. taipei)俾利彙辦。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3-12-25|
{{ $t('FEZ005') }} 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