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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大安區仁愛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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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男生第六及第八宿舍之正門前人行道,自113年1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 $t('FEZ002') }} 衛生組|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及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
二、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預定公告國立臺灣大學男生第六及第八宿舍(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31號) 之正門前人行道,自113年1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三、屆時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網址:http://health.gov.taipei)公告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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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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