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學組|
113年度計畫申請注意事項:
(一)計畫申請自112年12月1日起至113年1月31日止,計畫執
行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6月30日止。
(二)以講座鐘點費、研習辦公用品費(鐘點費5%)、研習 雜
支費(鐘點費5%)為主,不提供誤餐費及場地費。
(三)每學期每校申請上限為4件,每件至多新臺幣1萬2,000
元;惟以「原住民、新住民等多元文化教育」為研習範
疇之社群不受件數限制,每件仍為新臺幣1萬2,000元。
(四)每社群講師以不重複為原則,同1講師至多以2次為限。
(五)經委員複審通過,將e-mail通知學校承辦人及發起人,
並公告於「臺北市國小教師精進教學網」,學校承辦人
逕至「臺北市教師在職研習網」開班即可,無須等待公
文。通過學校於經費尚未撥付前,為使計畫順利進行,
請學校先行墊支。
深化評估方式:
(一)研習後1個月內需上傳實際支用明細表、簽到表、研習照
片彙整檔、講義或教材至本市教師精進教學網。
(二)研習教師須線上填寫「揪團自主研習學員問卷」,第1
學期於12月31日前完成,第2學期於6月30日前完成。
(問卷網址:https://forms.gle/v1htKZ5Lj2yXKA4o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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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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