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學助理|
一、為提升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本土語言師資專業素養,鼓 勵教師參與本土語言能力認證,本局擬定旨揭計畫,請鼓 勵教師踴躍取得認證,並即早規畫及儲備各語別本土語文 師資。
二、本案計畫內容如下:
(一)辦理期程:自113年9月1日起至113年9月31日止(通過認 證時間為112年8月1日-113年7月31日)。
(二)獎勵對象:本市所轄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正式 教師於112學年度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並於113學年 度教授本土語文課程者,同一名教師申請本計畫獎勵以1 次為限。
(三)獎勵標準:通過閩南語能力認證中高級、客語能力認證中高級及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高級以上者,禮券新臺 幣5,000元整。
(四)獎勵申請及程序:
1、符合獎勵標準之教師(含校長)檢附本土語言能力認 證考試合格證書影本(只附成績單不予認定)及申請 表於113年9月20日(星期五)前交予各校承辦人彙 整。 2、請各校承辦人將申請教師之合格證書影本、申請表及 獎勵清冊(如附件2)彙整後,於113年9月30日(星期 一)將前揭申請表件各1份免備文逕寄予承辦學校,承 辦學校審核通過後將禮券發給各校,各學層承辦學校 如下:
(1)國小:南港國小,承辦人:傅鈺惠專案教師,連絡 電話:02-2783-4678分機2409。
(2)國中:金華國中,承辦人:教務處鄭庭雨老師,連 絡電話:02-3393-1799分機215。
(3)高中:大直高中,承辦人:教學組汪組長,連絡電 話:02-2533-4017分機126。
三、檢送本市「113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獎勵教師參加本土 語言能力認證計畫」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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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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