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臺北市大安區仁愛國民小學

人事室公告訊息

宣導現職軍公教人員不得赴陸設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申領陸方身分證、定居證及居住證。

{{ $t('FEZ002') }} 人事室|

為落實維護國家安全及確保國家整體利益,政府重申現職軍公教人員不得申領中國大陸居住證。
已申領者,參照「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30條有關陸籍人士經許可定居後,須於3個月內提出喪失原籍證明之公證書規定,應於3個月內提出放棄之證明資料;
未提出者,由各機關本於權責進行行政懲處;
爾後申領者,亦比照辦理。

檢附陸委會原函及中國大陸身分證、護照、定居證、居住證樣式各1份供參。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03-28|

{{ $t('FEZ005') }} 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