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本局為穩健推動雙語教育,建立教師雙語教學支持系統 ,提高教師推動雙語政策之專業能力,特訂定旨揭計畫 ,重點摘要如下:
(一)目的:
1、提供有意投入雙語教育的教師瞭解明確的英語能力 指標。
2、建立雙語教師的專業形象,打造本市雙語教學品保 機制。
(二)實施對象:臺北市公立國民中小學教師及教保服務機構現職教保服務人員。
(三)申請資格:請詳參實施計畫(附件1第1至3頁)。
(四)實施期程:自核定計畫發布日起實施,至該次申請流程結束止。
(五)申請方式:
1、申請人應於115年1月1日至1月15日備齊文件(參閱附表3、附表4,適用於115年1月之申請),免備文寄送至本局雙語推動辦公室 (110044臺北市信義區松山路287巷5號),並註明申請雙語教學專長證明書,以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
2、本局雙語推動辦公室於收件後完成核定通過名單及公告領取證明書之期程,請參閱計畫附表 5。
(六)激勵措施:具本市核發雙語教學專長證明書之教師,且於學校具有教授雙語課程之事實,得依學校規劃減授課或超鐘點2至4節。
三、檢附旨案實施計畫(含申請表件、申請流程圖)及附表3、附表4可編輯檔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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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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