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本市114學年度特殊優良教師評選類別包含專任教師類(計6類)、導師類、學校行政類及校長類,其中校長類另案辦理,不在本次各校推薦類別之內。為提供已獲優良教師未滿3年者,得參選特殊優良教師機會,計畫第肆點新增第(二)款「申請參加第二階段評選」條件,說明如下:
(一)曾獲頒本市優良教師但未獲選特殊優良教師者,符合本
計畫推薦標準,得於獲獎後2學年內擇1學年度參加第二階段評選。
(二)114學年度受理112學年度、113學年度符合資格者。
(三)申請逕行參加第二階段評選人數採外加方式,不計入各校推薦總名額人數。請貴校積極推薦符合資格者參選,收件時間地點如下:
(一)時間:113年12月31日(星期二)至114年1月3日(星期五)上班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前。
(二)地點: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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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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